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9月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090號函辦理。
二、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 經費申請資訊如下:
(一)本案補助項目如下:
1、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2、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
3、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4、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
5、實施諮詢輔導方案: (1)諮詢服務。 (2)小團體活動。
6、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逾時不候。
(三)申請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及「跨國銜轉學 生教育網」。
(四)申請方式如下:
1、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1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 扶助課程,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https://tkids. nknu.edu.tw/)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經 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校內逐級核章 後再掃描上傳。
2、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2至6,請學校上「新住民子 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https://mkm.k12ea.gov.tw /)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申請計畫書(內 有基本資料新住民子女統計數及申請項目之預估參加 人數與申請金額)、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由系統自 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
三、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後,請學校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 報學生資料,並落實召開華語文習得規劃會議,以利評 估及追蹤學生學習狀況。
(二)114 年度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年度計畫之補助對象,不 限於東南亞七國之新住民子女(父母為 1 臺 1 外之國 籍),雙外國國籍非國教署補助之對象。
(三)另114年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專案計畫)申請,於114年度計畫期程開始前(113年11月至114年1月 之間),未及於納入114年度計畫者,請各校先行確認該 生是否已於114年度計畫提報本補助項目,若已申請開班 者,請併入該班上課;若無,則同意另為114年度專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