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1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44674號函辦理。
二、依旨案計畫第4點實施對象及須配合辦理事項規定,略以:實施對象(包含未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配合本計畫評估及比較學生學習成效之目的,協助本計畫安排及辦理校內體育班棒球項目學生之紙筆成就性評量。爰請體育班設有棒球種類之所有國民中小學,於111年12月2日前完成施測,並將已測驗題本連同施測紀錄表依題本所附回郵地址寄回。
三、本案題本資料前已先行提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計畫承辦單位)陳文琴小姐,電話:05-2720411轉26011,電子信箱wen19850107@gmail.com。
四、本案亦另函知各體育班設有棒球種類之國民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