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26767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於111年4月27日(星期三)前,檢送相關資料逕送本府特教科彙辦:
(一)應檢附資料如下:
1、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私立社福機構及非營利幼兒園—補助園方經費:
(1)本案補助係屬經常門,請購置業務相關物品。
(2)領款收據(請詳填內容並加蓋園方大印)。
(3)支出憑證黏存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請填寫年月日與園方統一編號後,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並於黏貼騎縫處加蓋騎縫章)。
(4)經費支出明細表。
(5)身障幼兒經費補助園方清冊一式2份(請自行列印全國幼生系統資料,並完成核章)。
2、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園所)、私立社福機構—補助家長經費:
(1)領款收據(請詳填內容並加蓋園方大印)。
(2)身障幼兒經費補助家長清冊一式2份(請自行列印全國幼生系統資料,並完成家長及園方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