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本府115年06月25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31913號函。
- 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33245號(專案增置代理教師)。
二、科別及名額:(本校為完全中學,須配合課程需要,兼授國、高中之課程)
(一)高中部代理教師
1.英語1名(實缺) 2.物理1名(實缺) 3.公民1名(實缺) 4.體育科1名(實缺,排球專長)
1.英文1名(育嬰缺)。 2.體育2名(合理缺,排球專長、跆拳專長)。 3.輔導活動1名(專案缺,生教工作協助)。
三、報名資格:
第7次 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
第8次 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9次 招考 | 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 具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具有中等學校該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報名、甄選及放榜日期:
| 報名日期 | 甄選日期 | 放榜日期 |
第7次 招考 | 115年07月15日(三) 下午15時止 | 115年07月16日(四) 上午09時起 | 115年 07月16日(四) 下午12時前 |
第8次 招考 | 115年07月16日(四) 下午13時止 | 115年07月16日(四) 下午14時起 | 115年07月 16日(四) 下午17時前 |
第9次 招考 | 115年07月17日(五) 上午08時止 | 115年07月17日(五) 上午09時起 | 115年07月17日(五) 上午12時前 |
五、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