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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辦理 115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甄選辦法

  • 發布單位:縣立麥寮國小
  • 聯絡人:余彥霖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辦理 115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甄選辦法

壹、目的

一、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環境整理遴選適當人員擔任臨時人員,進行環境維護工作, 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生環境學習場域。

貳、應聘資格

一、性別、年齡不拘,須國中以上畢業,且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須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

三、不得有「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

 1、曾受僱於本校,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

2、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第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

6、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7、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雖獲錄取,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參、名額:正取 1名。

肆、工作要項:

一、本校校園環境整理,含使用割草機

二、本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工作範圍:

一、工作條件

  1. 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
  2. 待遇及工作時間:月薪:32450元(依勞基法調整),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原則(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排定)。另勞保、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
  3. 僱用期間:自115年07月1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決議,即予以解僱。

二、工作地點: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小。


 

陸、報名及甄選:

一、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印本交本校存檔備查)

1、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如附件,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明白)

2、繳驗國民身份證,並繳交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

3、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

二、報名辦法及期限  115年 07月 07日(星期二)至 115年 07月13日(星期一)下午 

 4:00止,自行上網列印辦法及規定。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親自報名,報名表繳交處:麥寮國小總務處

四、查詢電話: (05)6932266-16  余彥霖 總務主任

五、甄選時間:: 115年 07月 14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

(請應試人員於同日08時00分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六、甄選方式::本校採面試徵選。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公布錄取名單及上班時間:面試錄取後公告於網站並於115年07月15日星期三早上九點至校簽約並開始上班。

柒、僱用方式:

一、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未獲雲林縣政府核定補助前或僱用期間若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則停止雇用。

二、僱用期限自115年07月1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有效僱用期限。

三、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若經

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

捌、正式上班時間:經與本校簽約後隔日正式上班,學校有活動時需配合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 115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甄選報名表

 

姓    名

 

身 分 證字 號

 

 

半 

身 最 脫 近 帽 半 相 年 片 二

* 吋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    姻

 

□ 已婚  □ 未婚

 

聯絡電話

公:                    手機:

私:

 

聯絡地址

郵遞區號:□□□

 

學    歷

 

學校名稱

 

 

科    系

 

 

現   職

 

機關名稱

 

 

職   稱

 

 

專   長

 

 

現職地址

郵遞區號:□□□

 

 

 

家庭概況

 

稱  謂

 

現   職

 

稱  謂

 

現   職

 

 

 

 

 

 

 

 

本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資格審查

繳 驗 相 關 證 件

  • 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 切結書(正本留校)
  • 身心障礙手冊

 

資格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不 合 格原 因

 

審查人員簽 章

 

















 

切    結    書

 

本人             依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 115 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甄選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切結如下:

 

一、 本人無下列各款情事:

 

  1. 曾受僱於本校,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
  2.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犯第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 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
  6. 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7.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二、本人所具切結如有不實,願接受麥寮國小予以解聘之懲處,特例此切結書為憑。

 

 

具結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為報考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115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

 

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雲林縣麥寮鄉麥寮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處: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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