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請於5/22前檢送至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羅玉彣小姐收
連絡電話05-552-2424
請於明細表及各月領據右上角寫上各校編號
月撫卹金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各校【7-12】月需求明細表
☆★小叮嚀(請務必注意) ☆★
(1)領據 : (金額請扣除申請專戶人員)
●每月一張共六張
●金額為每月金額
●抬頭請寫請領115年7.8.9.10.11.12月月撫卹金經費
●各校領款機關【名稱】、保管款專戶【戶名】【帳號】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領據底下日期請壓每月1日(7月1日…12月1日...以此類推)
(2) 無需檢附人事系統產製的表件(各校留校就地審計)。
(3) 各校填列7-12月需求明細務必要估列正確,少估列會延誤至學校退休人員權益,請務必特別注意。
(4) 一次撫卹金另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