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試辦計畫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聯絡人:吳孟璇

一、為於學前教育階段實行融合教育,以利就讀普通班之特殊需求幼兒在充分融合的目標下獲得個別化協助,輔導及協助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增進學前特教專業知能,俾利建置合宜教保環境及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爰110學年度賡續辦理本試辦計畫,並自本(110)年6月7日起受理申請,請貴校(園)普通班有招收具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者,踴躍提出申請。

二、請貴校(園)逕邀國教署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名單如附件)共同討論後,於本(110)年7月9日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表件,報府初審審查。

三、本計畫概述如下:

(一)辦理期間:110學年度。

(二)補助參與對象:園內普通班有招收具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公、私立幼兒園。

(三)申請方式:本試辦計畫為全園性計畫,園內有身心障礙幼生之普通班班級均應參加,由幼兒園主動提出申請,園內所有教師得共同參與計畫之規劃與實施。

(四)輔導人員:幼兒園由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名單邀請具特教及幼教專長之輔導人員,如有特殊需求得提出由國教署進行媒合。

(五)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如入班觀察、實施讀書會、個案研討、小組或團體議題討論、跨班合作教學、專團合作討論、親職教育等方式。

(六)輔導經費補助基準:每園每學年輔導次數至少6次,每次至少3小時,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幼兒園: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8萬元。

2、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幼兒園: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10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12萬元。

3、輔導經費支用項目:輔導鐘點費、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印刷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1、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賸餘款,應依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及國教署相關規定辦理,未執行款及執行率未達80%者,賸餘款應全數繳回。

2、111年9月10日前,併同執行成果報告(由幼兒園填寫歷次輔導紀錄,含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及經費收支結報表報本府辦理核結事宜。

四、幼兒園如因原核定補助專業人員時數不足,得於申請本試辦計畫時,另案報府申請該項經費。

五、檢附試辦計畫、人才庫名單、申請單;另亦可自本年6月7 日 起 至 全 國 教 保 資 訊 網 填 報 系 統(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公告資訊區項下,下載相關申請說明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