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92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為符應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本案之實際情形,國教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發布程序,調整本案核定補助基準及經費支用項目;另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者,得補助認證報名費一節,調整為前一年度有報考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者,即得補助認證報名費,請依案附資料申請本計畫。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踴躍辦理,並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填妥實施計畫,報送本府申請補助。
四、檢附「本案問答集」、「核定補助基準及經費支用項目」、「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及獎勵經費申請表」、「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實施計畫(範本)」及「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實施計畫(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