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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之學校開班費用調整鐘點費

  • 發布單位:課發科
  • 資料來源:課發科
  • 聯絡人:張世宗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25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其鐘點費支給數額,國民小學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5元,國民中學為 每節455元。 

三、配合前開鐘點費調整,凡屬本署補助辦理之國民中小學教 育階段計畫型補助計畫,涉及公立國民中小學正式課程之 教師授課鐘點費(含代課鐘點費),請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辦理;

至非屬正式課程之課後、週末及寒暑假等授課鐘點費,非本次調整適用範圍。

 

註: 屬未規範核定或補助金額上限之「非定額」補助計畫, 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之學校開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