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2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25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其鐘點費支給數額,國民小學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5元,國民中學為 每節455元。
三、配合前開鐘點費調整,凡屬本署補助辦理之國民中小學教 育階段計畫型補助計畫,涉及公立國民中小學正式課程之 教師授課鐘點費(含代課鐘點費),請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辦理;
至非屬正式課程之課後、週末及寒暑假等授課鐘點費,非本次調整適用範圍。
註: 屬未規範核定或補助金額上限之「非定額」補助計畫, 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之學校開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