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AF系統113年10月1日公告,為加強用人費(AF)系統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自114年5月1日起,用人費按月報送之各表別個人明細資料,倘實際支領數額低於該表之最低支領數額,需依支領實際情形,填寫「破月支領日數」,並下拉選擇「異動原因」,亦可加註填寫「備註」,否則將致該筆用人費資料入檔失敗。
- 此為AF系統新增欄位,爰各機關學校如於114年6月有人員破月支領情形,請先依個人個別調整上揭欄位,再行產製校對清冊,清冊上顯示之金額須為破月支領之數額;114年5月破月資料亦請於6月30日(一)前修正完畢。
- 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
- 有關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AF系統)聯絡人員資訊,如有異動請即時更新,俾利接收相關系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