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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貴校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補 助「114年度實施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案,請查照。

  • 發布單位:課發科
  • 資料來源:課發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一字第1142421372號

本案計畫辦理期程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經費分2期分批撥付,請貴校於文到7日內免備文依第1期核定金額開立第1期經費領據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憑撥,第2期經費於計畫執行達50%俟國教署補助後另案撥付。 

檢附「114年度實施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各校核定表。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