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111年4月18日府人給二字第1113108706號函諒達。2.有關109年加班費及值班費支出數,應與「AF系統>用人費用資料維護>依機關>F-工作津貼>F0001-加班費、F0002-值班費>109年度」之金額一致;有關110年加班費及值班費支出數,應與111年6月30日前填報之AF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資料一致。3.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如經第2次公告,且無輔導紀錄,記輔導員缺點1次。
1.本府111年4月18日府人給二字第1113108706號函諒達。
2.有關109年加班費及值班費支出數,應與「AF系統>用人費用資料維護>依機關>F-工作津貼>F0001-加班費、F0002-值班費>109年度」之金額一致;有關110年加班費及值班費支出數,應與111年6月30日前填報之AF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資料一致。
3.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如經第2次公告,且無輔導紀錄,記輔導員缺點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