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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民小學111學年度鐘點籃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第二次公告),請詳附件。

  • 發布單位:縣立土庫國小
  • 聯絡人:廖本祺

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民小學111學年度鐘點籃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壹、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10月19日府教體一字第1112448099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

正取

1

備取

1

參、聘期

起聘日起至112年1月19日止、本校正式運動教練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用罄日期為止(以日期先到為準)。

肆、鐘點運動教練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者,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三章解聘、不續聘及停聘情形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者。

二、報考資格

    報考資格與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一)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籃球專任運動教練者。

(二)具C級以上籃球教練證或大學、專科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籃球教學實務經驗者。

伍、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11年11月2日(星期三)起至11月9日(星期三)止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徵才公告」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公告」及本校網頁校務佈告欄提供下載。

陸、報名方式、日期、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資料請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送達土庫國小學務處。承辦人:學務主任廖本祺(雲林縣土庫鎮中正路69號,電話:(05)6622524#2705。

柒、報名繳交表件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如附件1)及2吋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如附件2)、切結書(如附件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委託書(如附件5)、簡要自傳A4格式(如附件6)。

(三)各項證件影本: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與符合報考籃球運動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捌、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報到時間、地點: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點、土庫國小學務處。

(二)甄選時間:1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點30分進行口試及試教。

(三)甄選地點: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民小學(口試與試教地點於當天公布)。

玖、評選項目及評分

一、口試:50%

(一)口試10分鐘。

(二)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三)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加權計算。

二、試教:50%

(一)試教10分鐘,試教內容含戰術、攻守訓練、教學演示……等。

(二)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加權計算。

三、評審方式:採總評分法,依各評審委員依評審項目,填寫評分表之個別應試人員各項目加權計算後之評分,再交由本機關作業人員計算個別應試人員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由平均總評分之高低依序錄取為正取或備取。試教或口試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正取未依期報到,由備取遞補。

四、甄試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一)依照試教與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拾、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放榜日期:111年11月9日(星期三)甄選工作完成後,於當日17時以前公告於本校校網及教育處電子佈告欄。

(二)聘任:

1.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校方通知之日期與時間至學務處辦理報到。

2.錄取人員聘任後,如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3.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拾壹、鐘點運動教練之工作職掌

一、規劃辦理學校籃球隊訓練事項與課程。

二、協助學校發展特色運動─籃球選手培訓。

三、協助規劃籃球比賽事宜。

拾貳、授課時間(以學校實際排課為準)

一、每日上午:(一)7:00~8:30,(二)16:00~16:40(共三節)

二、週三下午:13:00~15:30(共三節)

三、假日期間:每週六上午8:00 至中午12:00(共五節)

拾參、運動教練之薪資待遇:

一、每節新台幣400元。

二、每月10日前發給前月薪津。

拾肆、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校聘約準則及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檢附之資料,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之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鐘點籃球運動教練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學校教練評委會」依「教師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七)錄取人員須依校方通知時間至學務處報到,未報到則取消其受聘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八)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九)查詢專線:土庫國小學務處(05)6622524#2705學務主任廖本祺。

(十)本甄選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